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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履行退款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百合佳缘被罚3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17 12:06:43  阅读:93335+ 来源:消费者报道
因未履行退款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百合佳缘被罚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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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由于百合佳缘先后与多名消费者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但均未按协议规定时间进行退款,15人举报,涉案金额共计370977.4元。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33万元。

  百合佳缘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先后与多名消费者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但均未按协议规定时间进行退款,存在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后不积极履行协议内容,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给消费者退款的情况。涉案举报人共15人,涉案金额共计370977.4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向各投诉举报人要取了退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并通过询问笔录与当事人核实,当事人供认不讳。当事人在上述合同解除协议到期后15日内均未履行退款义务,未向相关投诉举报人退款。

  以上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330000元。

  天眼查显示,百合网所属的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也曾因为“未履行退款义务”而被罚款。

  今年6月11日,广州市天河市场监管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的处罚事由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今年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的处罚事由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结果为罚款320000元。

  据主要违法事实信息显示,第一举报人与百合佳缘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后,超过约定之日达15日,百合网仍然未履行退款义务。第二举报人与百合佳缘签署了《终止协议》,但在超过约定日15天后,百合佳缘仍未对举报人进行退款。

  另外,在百合佳缘的《百合一对一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中,其人工服务包括“在红娘服务期间根据甲方个人档案制定征婚方案,对择偶要求进行精准定位”,但实际当事人只能提供《会员交接表》,称此即为征婚方案,因其内容与一般定义的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故认定百合佳缘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王长颖,注册资本约12.57亿,经营范围包括婚姻服务;家庭服务;个人形象的包装及设计服务;情感咨询服务等。

  百合佳缘是中国第一家通过网上实名进行交友和婚恋的服务商,以“帮助亿万中国人拥有幸福的婚姻和家庭”为己任。2015年11月20日,百合网正式挂牌新三板,被称为“婚恋第一股”。2017年9月8日,百合网与世纪佳缘重组完成。2015年12月7日,世纪佳缘与百合网合并,并正式更名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百合佳缘存在的信息失真、会员信息审核不严、注册门槛低等问题被诟病许久,备受消费者质疑。

原标题:因未履行退款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百合佳缘被罚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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